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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以190万出售房屋遭租客拒绝,后以170万成交被诉求赔偿

2026-09-23 8866

在杭州打拼多年的我,决定售出我和丈夫共同打拼的学区房,计划换一个带电梯的养老住所。我的租客小周在此居住了三年,每月都按时交租。我第一时间告知他打算出售房子的消息,并报价190万元,这一价格经过市场估算,实属合理。然而,小周没有立刻答复,经过几天考虑后,表示觉得价格过高,希望我降到170万元。对此我感到无奈,因为我急于凑齐新房的首付,最终选择了173万元的报价,由另一位买家成交。

成交后,小周得知房屋以低于他报价的价格售出,于是起诉我,要求赔偿20万元,理由是我侵犯了他的“优先购买权”。在法庭上,小周的律师声称我故意绕过租客,而我则拿出了我们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,证实了小周多次拒绝我的合理报价。法官最终认定小周在先前已放弃购买权的情况下,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。这场官司让我明白,优先购买权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反悔,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节奏。判决过后,我终于可以用这笔钱为父母请护工,生活也让我得到应有的平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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